家长监护—防沉迷申请 关闭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由国内网络游戏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游戏的行为成为可能。
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游戏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
“家长监护机制”是派乐地互娱在这一公益行动中,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缺乏自控及自律能力,容易陷入沉迷;少数监护人缺少时间照顾未成年人,不能及时监督未成年人游戏时间的现状,而推出的一种可由家长实施监控,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游戏的保护机制
流程介绍详细说明:
护人提出申请
在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沉溺网页游戏的情况下,监护人可向游家公司申请发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机制。监护人需亲自通过邮寄方式 向我司提供有效材料,向游家公司提出未成年人账户监控的申请。在收到邮件后,我司即开始启动监护机制审核流程,首先进入疑似账号身份确认期。 疑似账号身份确认期(15 个自然日)
在判断申请材料完整的情况下,我司将通过官方邮箱联系疑似帐号归属者,告知其在 15 个自然日内将按照监护人需求对其账号进行相关操作,并要求疑似账号归属者提供身份材料以便我司判定其与监护人监护关系;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 15 个自然日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逾期提供,则默认为疑似账号归属者与被监护人身份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游戏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 15 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游戏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 15 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不符,我司则无法判定其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在此情况下,为保障用户游戏账号安全,我司将通知监护人通过公安机关出具账号找回协查证明,由我司协助被监护人找回游戏账号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防沉迷申请流程介绍

防沉迷申请流程材料需求:
1、监护人信息表(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被监护人信息表(包含被监护人所玩游戏相关信息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填写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保证书、授权书并手工签字(需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附件表一:监护人信息表时书
附件表二:被监护人信息表明书
附件表三:家长监护申请书
联系方式:高小姐 电话:025-8451 6660
公司介绍

南京碧林奈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集研发与运营于一体的手机游戏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运营团队,推广团队,在手机游戏的开发和运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网络游戏内容自审制度 关闭
根据《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的内容,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自审制度,明确刘赛赛,刘艳佳,孔令帅3人作为我公司的自审人员,专人负责我公司网站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我公司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发行的内容不含以下: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如有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技术安全保障措施 关闭
1)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南京碧林奈尔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采用严格的用户注册流程,全面的用户信息登记功能,设定记录基础密码、和用户邮箱等信息,包括用户私人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全面保障用户的登记信息完整有效。
南京碧林奈尔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对用户所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南京碧林奈尔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未经用户授权不公开、修改、透露用户身份信息资料及其它保密性内容(特殊原因除外)。
2)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1、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臵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臵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臵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臵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3)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所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材料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等网上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关闭
1)保护账号安全
用户注册成功后,我司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我司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如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公司网站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帮助其找回资料、修复被篡改的资料。
2)提供用户服务
我司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网站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公司网站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公司网站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3)保护用户隐私
保护用户隐私是我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公司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4)畅捷申诉通道
我司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我司网站上的显著位置向用户进行说明。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司在核实用户身份后,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关闭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1. 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 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 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 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 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 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4. 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